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关于加强排水许可管理
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廊坊开发区公用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廊坊市关于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按照工作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7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廊坊市关于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制度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排水许可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城镇水污染,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的通知》(冀建城建函[2022]383号)的总体要求,廊坊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水许可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管护的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符合城市排水许可办理条件的排水户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排水户的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指标、所属行业等类型,对排水户进行分类建档管理,并实行滚动更新。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管护范围外的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的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由两区具体负责。
(二)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工作职责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环境,细化受理条件、审批条件和审批流程等要素,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高审批效率。市住建部门与市审批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排水许可办理信息。
(三)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各县(市)及廊坊开发区的行政处罚工作具有指导职能。市住建部门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水户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各县(市)及廊坊开发区具体分工可按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或参照市级执行。
二、管理对象
在市主城区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需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公共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排水户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类。
1.列入我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向城市管网排水应当实行排水许可特殊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排水户应当实行排水许可重点管理:
(1)有生产废水排放的工业类排水户;
(2)大中型餐饮类排水户(使用面积在200㎡以上,不含200㎡);
(3)有施工降水的建筑类排水户;
(4)属于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医疗类排水户。
3.其余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排水户实行排水许可一般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9月-10月底)
对主城区内各类排水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地排水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上述类型的排水户进行统计分类。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明白纸、上门宣讲等方式,提高排水许可办理数量。对于尚未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要加强引导、督促其加快办理,并及时跟踪了解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要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及时提交排水许可申请,对于拒不整改的排水户,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集中移交处罚”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底)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积极与执法部门进行对接,将排查阶段拒不整改的排水户集中移交处罚。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进入常态化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是:强化排水许可事后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排水行为。具体如下:
1.建立排水户分类管理台账,建立动态更新制度。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对于新办理的排水户及时录入台账,过期或者注销的排水户及时清理。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流程,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现场勘查等相关工作,审批部门及时共享排水许可办理信息。排水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水户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3.建立排水户水质水量定期监测制度,做好常态化管理。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委托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水质水量定期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落实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是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对规范污水排放行为、促进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做好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做到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制度专项行动。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利用此次行动,全面摸清排水户底数,建立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促进城市排水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住建、行政审批、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总结,促进工作
在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记录及总结。各县(市)及廊坊开发区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总结汇报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汇总《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和《排水许可办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分别报送至廊坊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市住建局:张天琪 2013609 lfchengjian@163.com
市审批局:李 坤 2032108 langfangshenpiju@163.com
市城管局:赵占全 589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