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廊医保发〔2020〕44号)文件规定,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廊坊市广阳区银河路商志峰口腔诊所等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现面向社会对符合定点条件拟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2395031
附件: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公示版.xlsx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