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向霸州市王潮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1.0w 阅读 343 点赞 查看原文 向霸州市王潮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王潮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邓勇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5年10810495定结论为;未达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7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