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
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对全市住建系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案卷进行全面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方式
采取本单位自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查时间
1.相关单位自查整改阶段从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1日。
2.市局抽查阶段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
三、评查范围及内容
1.评查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案卷。
2.评查内容:行政行为主体是否适格;是否依据现行有效的依据做出;程序是否缺少法定步骤,是否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及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等方面。
四、评查要求
1.自查整改阶段:请各相关单位对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均要按照《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自查,执法过程要求具备视频音像资料,符合重大法制审核的案件具备法制机构审核材料。各相关单位自查问题要立即整改,并撰写自查报告。行政处罚案卷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指南》进行自查;行政许可案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自查;行政检查案件要按照三项制度规定的执法程序要求,形成完整档案资料。
2.评查阶段:各县(市、区)及市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8月11日前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案卷目录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将根据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随机抽取案卷,每个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抽取2本行政处罚、2本行政许可、2本行政检查;少于2本的,全部抽取;无相关执法案卷的,行政执法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五、评查结果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查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执法案卷,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自查和评查工作。评查结束后,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将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及本单位自查报告发送电子邮件至:fgjfzb@126.com
联系人:韩冰 联系电话:2250826(传真)
(此件对外公开)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