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廊坊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2020/04/19 1.7k 阅读 88 点赞

廊坊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根据《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市区(不含开发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设及其他相关配套工作,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秉承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选择首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

二、招标人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三、服务内容

1.为招标人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2.配合招标人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开发工作,做好资金监管服务窗口建设工作,为交易双方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署、资金存入服务,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资金划转、资金对账等服务;

3.本次招标将择优选择2017--2019三年以来,存量房贷款业务排名前10家银行进行监管服务。

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廊坊总行或在廊坊市级分行,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且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2.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监管分局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截至2020年4月1日在市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有总计不少于2家营业网点(不包括银亭、自助网点等不具备全流程资金监管服务功能的网点);

5.不以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意向投标人请准备以下证明材料,并按以下顺序制作,接受招标人资格预审:

1.投标报名申请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在廊坊市区内营业网点分布证明:网点清单,各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招标人对意向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并发放招标文件。

注:上述“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只接受现场报名,意向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意向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后装入文件袋,并将文件袋密封。文件袋的接缝处用薄纸粘封,并在封条与文件袋的接缝处加盖意向投标人公章。文件袋上需写明“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项目报名材料”、意向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意向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

2.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时间:2020年4月23日(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4日、26日;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4月28日上午12点前;

5.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

6.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20年4月30日(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素琴、张剑楠  电话:2250927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188号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