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廊坊盛鑫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廊坊盛鑫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刘红卫工伤认定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不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10820420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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