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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支持措施助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

2025/08/03 1.3w 阅读 217 点赞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市针对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推出专项支持措施,旨在降低购房成本、优化租赁提取服务,切实缓解其住房压力。

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同时,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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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