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向霸州市胜芳镇安慧板厂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1.1w 阅读 107 点赞 查看原文 向霸州市胜芳镇安慧板厂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胜芳镇安慧板厂: 你单位职工何琴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年10810287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