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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4/23 1.5w 阅读 295 点赞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该《办法》将满5年有效期,为持续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拟对《办法》进行修订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联合发文机关变更

将原联合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监管分局”修订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2、资金监管机构变更

原第二条“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实施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修订为: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廊坊市房地产业发展与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实施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3、监管银行确定方式变更

原第三条“由买受方将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指定的银行监管”修订为:“由买受方将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招标确定的银行监管”。

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邮箱:446548526@qq.com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188号

邮编:065000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