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政策公示信息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二次供水)

2023/10/07 5.1k 阅读 285 点赞

     根据廊坊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司通〔2023〕17号)要求,市住建局对《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1〕 第1号)其中行政检查内容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二次供水)

序号

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事项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检查权限

是否联合检查

1

建立安全巡防制度监督检查

《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巡防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结合工作实际,对信用等级不同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是

2

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

《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结合工作实际,对信用等级不同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是

3

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档案

《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档案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结合工作实际,对信用等级不同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