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垃圾分类办发布
廊坊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范分类投放,进一步提高分类质量,日前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廊坊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一、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类别 | 常见实物列举 |
纸类 | 报纸、杂志、传单、书本、作业本、复印纸、快递信封、广告单、宣传单、信封、日(挂)历、卷筒纸内芯、纸盒、纸箱、纸板、烟盒。 |
塑料 | 矿泉水瓶、洗发水瓶、沐浴液瓶、洗洁精瓶、食用油桶、塑料碗(盆)、塑料保鲜盒、塑料收纳盒、塑料玩具、塑料衣架、塑料笔壳、塑料牙膏壳 |
金属 | 金属瓶罐(易拉罐、食品罐/桶)、金属厨具(菜刀、锅)、金属工具(指甲钳、剪刀、螺丝刀、铁锹)、金属制品(图钉、螺丝螺母、伞骨架)、五金配件(自行车、电动车金属零配件) |
玻璃 | 酒瓶、调料瓶、玻璃杯(盘)、玻璃瓶(罐)、放大镜、玻璃碎片、玻璃摆件、平板玻璃 |
织物 | 床单、被套、棉花被、弹力丝被、窗帘、桌布、毛巾、浴巾、布绒玩具、衣物、鞋帽、包 |
二、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
类别 | 常见实物列举 |
电池 | 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纽扣电池、铅蓄电池、铅酸电池、手机电池 |
灯管灯泡 | 日光灯、荧光灯、卤素灯、节能灯、LED灯 |
含汞类 | 水银体温计、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
化学品类 | 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指甲油、洗甲水、染发剂、矿物油及其包装 |
重金属 | 照片、胶片、X光片、硒鼓、墨盒 |
三、厨余垃圾
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
类别 | 常见实物列举 |
蔬菜瓜果 | 蔬菜、瓜果、豆类、瓜皮、果核、甘蔗渣、瓜子壳、花生壳、坚果壳 |
肉蛋类 | 肉类、动物内脏、禽蛋、蛋壳、碎骨 |
水产品 | 鱼虾蟹、虾壳、蟹壳、鱼鳞、鱼内脏、鱼骨 |
米面食品 | 剩饭、剩菜、食用油、调料、蛋糕、面包、饼干 |
残渣落叶 | 茶叶渣、咖啡渣、中药渣、宠物饲料、室内植物、落叶、玉米棒 |
四、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类别 | 常见实物列举 |
受污染与不宜 再生利用的纸张 | 餐巾纸、卫生纸、湿巾纸、面巾纸、厨房用纸、复写纸、热敏纸(超市小票、收款收据) |
受污染与不宜 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 | 外卖餐盒、一次性餐具、一次性纸杯、牙刷、妇女卫生用品、计生用品、尿不湿、塑料袋、保鲜膜、保鲜袋、食品包装袋、口罩、面膜、化妆棉、棉签、保暖贴、防碎气泡膜、废笔芯、印泥、胶带 |
难以自然降解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口香糖、橡皮泥、灰土、炉渣、烟蒂、陶瓷花盆、砂锅、陶瓷碎片、毛发、动物粪便、猫砂、狗尿垫、干燥剂、电蚊香片、干电池 |
骨骼贝壳类 | 大骨头、贝壳、榴莲壳、椰子壳 |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等非生活垃圾不得投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大件垃圾应投放至规定的堆放场所,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主要包括沙发床垫床架桌椅衣橱书柜等。装修垃圾应单独收集装袋,投放到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