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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将迎重大调整!

2026/04/01 1.5w 阅读 476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本次修改聚焦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到:


哪些人

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


第三款修改为:申报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

能参加职称申报吗?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职称活动中

哪些情形属于失信行为?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


在职称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一)申报人存在承诺不实、申报评审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形;


(二)评审专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审专家资格,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三)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四)其他失信违规情形。


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人民日报、河北青年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