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8/17 9.4k 阅读 342 点赞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撰稿人:路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阅,依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要点

(此文对外公开)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0年度我局依法行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局全年工作的整体部署,以建成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严格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学法制度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学习的重要性,按照市住建局《2020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计划》的要求,采取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推进法制学习的制度化、常态化。

2.建立干部任职法律法规考试制度。将是否具备法治思维以及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作为提拔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新提拔的干部在任职前,由人事部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执法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每年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清理工作

4.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前置审查。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局各部门起草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注重征求各方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机制,我局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整理起草说明、政策与法律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及可能涉及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需由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统一编号公布实施。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经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出具初审意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文件起草部门将相关资料整理完毕报市政府。

5.落实规范性文件按期清理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司法、律例、规章规则,或互相冲突、根据或缺以及不适用当前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正或废止,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强化清单管理,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6.落实权力清单工作。围绕加快转变职能,全面正确履职,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市政府有关加强清单管理的要求,参照河北省住建厅行政权力清单,在完善和充实原有的三项制度内容的基础上,细化四类文本、五个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规范保留事项的管理工作,提速提质。全面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取消、简化手续等事项的办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做到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8.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越权执法、无证执法、不出示证件执法等不良记录档案,并将执法人员资格上网公示。

9.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机关一把手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规定流程图,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台账,规范处理的档案资料。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细化等级标准和适用条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11.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力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推行三项制度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法制机构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力度;执法机构要及时将有关处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12.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的通知》和《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坚持主动报备、全面审查、有错必纠的原则,落实备案制度。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3.继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和“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加强案卷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规范立卷归档工作,执法科室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并归入处罚档案,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

1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考核制度,每半年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案卷进行抽查,年终组织对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考核,通过评查制度,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合法性审查、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回访等执法程序,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各部门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整改。

15.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积极落实省市有关“两法衔接”的要求,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机构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研究相关问题的处置办法,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对认为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做好证据的收集保管工作,积极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就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咨询,并将相关案件信息同时报至案件审理委员会,经集体审议后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

16.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各单位在起草本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重大决策等事项时要积极与局法律顾问联系沟通,充分利用法律顾问专业、经验和实践优势,保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同时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专业优势,降低诉讼和复议风险,提高执法效率。

17.加强市场监管。各执法部门继续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与年初计划适时开展。重点检查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方面,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明确执法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1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局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全面落实执法情况报告、重点督查、执法巡查、执法约谈、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典型案件曝光等制度,规范执法。

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9.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一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严格依法审查,注重对复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具体应诉科室做好各项行政应诉前期准备工作,提高行政应诉质量。

七、完善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推进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评价体系和相关标准,及时将失信信息上传至信用平台。对信用优良的建筑、开发等企业,在监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对失信的企业在行业管理、许可审批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增加“双随机”抽查次数,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21.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为了方便公众对公开信息的获取、查阅,协调,各科室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信息,各项工作职能、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法律依据、审批表格等应予以公开的事项及时在政府门户网和局属信息网上进行公开,逐步实现政务信息的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规范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谁制作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做好登记受理、转办分送、告知书及相关答复材料的发送工作,由申请信息涉及的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意见答复工作、起草相应的告知书并提供相关答复材料。

八、开展法制社会宣传与教育

2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任务,继续推动执法部门履行普法责任。在对本系统做好普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完善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市住建局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送法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广大社会市民、中小学生遵纪守法;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夜校等场所,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帮助做好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安全生产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3.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节能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有利时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在街头、工地、房屋销售中心、居民社区等设置咨询点和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展出图片、悬挂法治宣传条幅、法律法规咨询等多种形式,构筑起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群众的沟通平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