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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向霸州市苒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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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苒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霸州市苒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2025]10810417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李佳佳于20260409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单位已于2026年04月24日依法受理,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如你单位认为李佳佳同志受伤一事不属于工伤,请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4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