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向香河博迅电器设备厂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1.5w 阅读 204 点赞 查看原文 向香河博迅电器设备厂 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香河博迅电器设备厂: 你单位职工王翠芬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年10240026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