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江苏博伟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博伟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5]1022034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刘锡森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1.胸部损伤;2.右侧液气胸;3.肋骨骨折(右5-12肋);4.右侧创伤性血气胸;5.右肺挫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