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公示
廊工伤劳鉴公示〔2026〕2号
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鉴定结论日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予以公示。
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机构、单位、个人涉嫌伪造工伤认定、伪造鉴定材料、冒名顶替、虚假鉴定的,涉嫌欺诈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可向廊坊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和社保基金监管科反映。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反映部门联系方式: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303房间) 2220025
廊坊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305B房间) 2230395
廊坊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管科(705房间) 2277327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号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