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类
廊医保承办字〔2026〕1号
对政协廊坊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3025号提案的答复
赵艳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将慢阻肺纳入廊坊医保居民门慢病范畴”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居民“慢阻肺”患者保障情况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下简称“慢阻肺”)是常见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需长期规范用药与随访管理。目前,我市已通过多种渠道为居民医保慢阻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
(一) 住院保障: 慢阻肺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5%、90%,切实减轻了重症患者的医疗负担。
(二)大病保险保障: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慢阻肺患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其10万元以下、10-20万元、20-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80%、90%,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特困、低保对象等人群,享受待遇倾斜政策,起付标准减半,并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保障: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患者等),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救助比例70%左右,年度救助金额可达5万元,进一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二、关于将“慢阻肺”纳入居民门诊慢特病问题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2025版)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冀医保字〔2025〕5号)规定,各地市“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选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仍处于风险级别,基金承载能力不足,收支平衡压力大,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暂不允许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那样将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范围,影响医疗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目前省级正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按照规划,2027年将实现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届时门诊慢特病病种由省级统一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将执行全省统一的规定。
感谢您对廊坊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始终以参保群众的健康需求为导向,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