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州市嘉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嘉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杨文君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年10810548号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2个月;右肺中下叶及左肺上叶局限性不张、电解质紊乱由工伤直接导致、C3-4、4-5、5-6、6-7椎间盘突出、L4-5、L5-S1椎间盘突出L5-S1椎间孔变窄不是由工伤直接导致。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