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绩(廊坊)标签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德绩(廊坊)标签制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5]1040015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范宏1、头部损伤2、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3、下 肢开放性损伤(双)4、下肢撕脱伤(双套脱)5、胫骨干骨折( 右)6、腓骨骨折(右)7、距骨骨折(右)8、跟骨骨折(右) 9、跖骨骨折(右1,2)10、胸椎骨折(胸4-7)11、低血容量性 休克12、低蛋白血症13、下肢皮肤缺损(右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