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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2017/09/13 7.4k 阅读 229 点赞

廊坊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教师资格审批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类别

02XK001

教师资格认定

无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

四、受理机构

廊坊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五、决定机构

廊坊市教育局

六、审批数量

具体审批数量,根据教育机关公布的相关公告确定。

七、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所在学校对其思想品德鉴定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1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通过现场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廊坊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廊坊市广阳道300号教学A楼510室,0316-5908655

(二)办公时间

窗口报送时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上半年、下半年各有一时间段进行集中受理,具体办公时间按照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进行办理。

九、办理基本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十、办理方式

1、申请

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教师资格证。

4、送达

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十一、审批时限

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3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审批结果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十四、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公告方式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廊坊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廊坊市广阳道300号教学A楼510室。

(二)电话咨询:0316-5908655

(三)网上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由教育局监督机构受理。

(一)窗口投诉:廊坊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廊坊市广阳道300号教学A楼302室。

(二)电话投诉:0316-5908606

(三)电子邮件投诉:5908606jiwei@sina.com

(四)信函投诉:廊坊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收);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00号教学A楼302室;邮编:065000。

廊坊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服务指南.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