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津恭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安分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恭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安分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5】1026131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2024年11月17日14时00分许,马前龙在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李村镇西北留村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质研究院邢台矿西井9100采区地面区域探查治理二期工程(9102、9103工作面)注泵站建设项目部检修减速机时,被掉落的减速机砸伤左脚,送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治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