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厂回族自治县太平庄百德永诚
建筑工程队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太平庄百德永诚建筑工程队: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5〕1028027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1.急性创伤(T1:评分24分);2.多发伤;3.头外伤;4.颈椎损伤;5.闭合性胸外伤;6.肋骨骨折;7.肺挫伤;8.闭合性腹外伤;9.骨盆骨折;10.失血性休克;11.闭合性颅脑损伤;12.头皮肿胀;13.右侧肋骨骨折;14.肝挫伤;15.右肾挫伤;16.腰椎横突骨折;17.右侧肱骨远端开放性骨折;18.右侧股骨骨折;19.创伤类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右侧血胸、右侧气胸、心包积液、右侧肾上腺血肿、气随血脱症需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