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建法改[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一律从省厅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建法改[2021]10号)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