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通知》的通知(2)(1)撰稿人:路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河北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通知》(冀建法改函[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通知》
(此件对外公开)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 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