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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向云阳县升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2024/10/23 1.0w 阅读 419 点赞

向云阳县升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云阳县升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5102610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许,史连玉在文安县玉兰湾项目1号楼-1层站在梯子上封堵墙洞时,从梯上掉下摔伤全身多处部位,经霸州市第二医院初诊后转景县人民医院治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0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