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江出席发布会并作主题发布,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科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和采访。
发布会上,刘海江同志就我市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工作情况作了系统介绍。国家谈判药品大多价格较高、用药负担重,容易造成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随着国谈药种类增多,高值药品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尤其我市未纳入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罕见病、特殊病用药,参保患者因用药周期长,金额较大,门诊报销较少,难以满足实际用药需求,部分参保患者仅为使用单一药品不得不选择住院治疗,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浪费。按照省医保局要求,我市自2024年4月1日启动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自2024年4月1日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实施后,我市享受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员 1260人,发生医疗费用876.06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出429.6万元,大大减轻了罕见病、特殊病等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满足了群众个性化救治用药需求。
刘海江介绍到,对国家谈判药品就医管理工作实行“三定一备案”,我市建立了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备案。
2025年7月10日,河北省医保局再次印发《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将河北省从谈判药品中筛选出的57个药品全部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57个药品以外的单独支付药品,可予以保留或剔除,也可增加其他单独支付药品品种,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级政策精神,我市对单独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相比2024年国谈药单独支付启动时政策,2025年主要调整变化:一是职工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二是药品保障范围扩大,由首批的29种扩大到66种;三是参保人再次申报流程简化,提供首次申报材料或证明需要继续用药的复诊证明、用药说明即可。同时,参保人在全市所有认定医疗机构、以及通过处方流转在“双通道”药店、门诊保障药店均可购药报销。
刘海江强调,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实施监测,从参保群众利益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科负责同志就参保人认定后如何去购药、参保人认定到期后重新申报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市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