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促进医疗机构提升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53号)文件内容,自7月10日起,我市将1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临时价格转归为正式指导价格,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我市公立县级和基层项目价格,同时修订“可见光治疗”等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健康管理服务”等9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此次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促进了我市临床诊疗技术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为有力促进医疗机构提升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53号)文件内容,自7月10日起,我市将1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临时价格转归为正式指导价格,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我市公立县级和基层项目价格,同时修订“可见光治疗”等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健康管理服务”等9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此次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促进了我市临床诊疗技术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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