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
廊坊市医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冀医保发〔2025〕9号文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冀医保发〔2025〕9号文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12/30 1.3w 阅读 320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发〔2025〕9号)文件(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0%;谈判药品中除抗肿瘤西药外的其余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0%。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25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pdf

附件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pdf

附件4:《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