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
政策2023年上半年5批集采产品全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情况公示

2023年上半年5批集采产品全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情况公示

2023/04/23 1.8w 阅读 380 点赞

根据《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5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5批集采产品全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结果予以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

  附件:2023年上半年集采产品结余留用考核情况结果公示.xlsx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3.4.2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