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36号〕,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和业务风险内控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廊坊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市清单》)和《廊坊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风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控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刻领会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清单》和《内控办法》,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队伍,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和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二、注重目标导向,聚焦问题解决
一是着力解决问题。针对当前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领域存在的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经办服务体验不够理想等问题,各区县要对照《全市清单》认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2020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统筹区须将《全市清单》和《内控办法》落实到位,全面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目标;及时完善办事指南内容,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和统一的受理表格提供经办政务服务。
三是及时调整更新。各县(市、区)在清单和办事指南发布后,要根据服务事项、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等,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要求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清单和“好差评”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效能。
三、加强督导,明确奖惩
市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经办服务标准化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照清单,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各县(市、区)局要加大对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落实。
四、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局于8月7日前报送落实清单和“好差评”制度牵头科室、联系人;8月20日前报送《全市清单》和《内控办法》的落实情况、佐证材料;12月中旬前报送“好差评”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相关附件,可在邮箱自行下载。(邮箱地址:lfsylbxglzx@126.com)
联系人:杜会杰 马涛
联系电话:2227529
附件:1.廊坊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2.廊坊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
3.廊坊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样表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