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文件规定,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廊坊馨康门诊部等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现面向社会对符合定点条件拟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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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第一批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
2.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第一批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3.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第一批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