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廊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转发了《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举报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给予奖励。其中规定,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细则》明确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具体有五类:
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是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是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是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是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细则》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举报人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或者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举报。
此外,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
此外,《细则》还规定,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廊坊市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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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2227951 邮箱:lfybj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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