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
廊人社发廊人社发[2018]298号--关于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的通知

廊人社发[2018]298号--关于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的通知

2019/05/15 6.3k 阅读 299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284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22号)的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医保”的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