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
政策《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7/30 3.4k 阅读 441 点赞

2025年7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2025年8月1日实施。市医疗保障局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就医管理实行“三定一备案”指的是什么?

答:“三定一备案”是单独支付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规范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具体来说,“三定”指的是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医保责任医师,“一备案”是指实名制备案。

定医疗机构。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市本级参保患者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遵循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医疗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具备直接结算资格的原则,至少选择1家负责本辖区内参保患者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

定责任医师。由认定医疗机构推荐,经审查备案后确定的医保责任医师,负责药品合理使用及用药疗效评估等事项。

定供药机构。我市拥有门诊慢特病售药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谈判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门诊保障药店均可以负责供应保障。

实名制备案。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如实上传身份证照片、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材料。医保责任医师核对患者身份等信息,根据患者病情、用药情况进行认定。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参保患者即可享受待遇。

二、参保人一年每购买使用单独支付政策确定的谈判药品有什么要求?

答:单独支付谈判药品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单独支付药品能够治疗治疗不同病种时,即使某种病种不高于年度限额,也不应高于药品说明书中该病种最高使用量。

三、参保人如何认定?

答: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如实上传身份证照片、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材料。医保责任医师核对患者身份等信息,根据患者病情、用药情况进行认定。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参保患者即可享受待遇,认定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参保患者治疗及用药方案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认定。

四、我市单独支付政策实施已经一年多了,现在部分患者需要重新认定,有没有便捷方式?

答:近期部分参保人单独支付待遇1年有效期已到期或即将面临重新申报的问题。根据省医保局要求,以及参保人和临床反映,建议参保人再次申报时,上传的资料能证明其需要继续药物治疗即可,比如首次申报成功以后相关待遇的截图、近期的门诊病历、复查结果、诊断证明等均可。同时,为了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待遇不间断,省医保局将系统中参保人再次申报的时间调整到有效期满前的30天。

五、参保人认定后如何去购药?

已经实名制备案的参保人员购买单独支付药品,由已备案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从认定医疗机构购药并享受待遇。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可由责任医师按照我市“双通道”管理流程进行处方流转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照“双通道”管理政策和购药流程购药并享受待遇。我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发生符合单独支付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手工报销。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