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迎春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5年10820259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0个月;左膝关节积液,左膝半月板损伤由工伤直接导致。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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