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海强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上海三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上海强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上海三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孙建美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5年10820272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5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向上海强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上海三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上海强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上海三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孙建美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5年10820272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5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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