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0年廊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0/05/18 1.7w 阅读 98 点赞

关于印发《2020年廊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廊坊开发区住建局、燕郊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廊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2020年廊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有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和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站、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本次检查共分3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大厂县、香河县;

组长:张永建

成员:余学振、毛刚、安全专家

第二组:廊坊市开发区、霸州市、霸州开发区、文安县、大城县;

组长:董海涛

成员:樊涛、郭振东、安全专家

第三组: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

组长:杨卫华

成员:常浩、赵艳斌、安全专家

三、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治理和防控,强化现场临边、洞口、配电箱、消防设施及临时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二)指导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全过程风险防控。

(三)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外墙保温材料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事故。

(四)督促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肃开展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杜绝“三违”现象,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及各种设备、装备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和项目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确保防汛物资、设备、资金、措施、人员到位。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中旬)。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制定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做好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5月下旬-11月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完善“一台账、三清单”。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指定专人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消除。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12月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排查整治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取得的成效及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交织叠加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监管、加强督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力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一台账、四清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确保问题动态归零。

(三)强化检查执法。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结合3月份市督导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本着“重复查、反复查”的原则,不断加大督导力度,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企业信用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年底要对排查整治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做法,6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邮箱:lfjzsgaq@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