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廊坊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5/18 1.2w 阅读 155 点赞
关于印发《廊坊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撰稿人:刘凤香

关于印发《廊坊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

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阳区住建局、安次区住建局、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市主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廊坊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方案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全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运行的公告》(廊建质安〔2018〕67号)同时作废。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廊坊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

方  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进《河北省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坊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廊坊市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减少廊坊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精神,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管控,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管控措施

(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的通知》(冀建安〔2018〕18号)文件要求,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旋挖钻机、打桩机等11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告备案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2天前,使用单位应将作业计划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备案(附表1),未进行报备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主城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前(包括目前正在使用的),要全部纳入“廊坊市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实施动态管控。对能稳定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明确标识进行准入登记,并单独核发二维码;对未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或冒可视黑烟、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清退,并登记注册永久禁入施工现场。

市住建局大气办对“廊坊市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不得参与与平台运行业务相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尾气检测、技术改造、改装等相关活动,不得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所有者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符合进入“廊坊市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执行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一律免费在平台登记备案。同时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第三方检测及设备安装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行为,将涉事企业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在施工现场门口醒目位置、进入工地机械设备显著位置、公共媒体、住建局网站公布设立市住建局大气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316-5908208,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接入平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由各车主自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近3个月内出具的合法检测报告,能稳定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尾气排放无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经车主自行改造加装尾气净化器等装置后,无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达到稳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鼓励各机械车主自行选择加装GPS定位设备,平台开发方免费提供接入协议及端口,各车主自行选择设备供应方对接。

(三)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平台内设备进行检查,对抽检不达标、排放黑烟或者有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械,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对项目和企业依法实施停工及处罚措施。

(四)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定期检查、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和进场前备案工作,一经发现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立即停止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建筑工地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公开约谈项目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腕治霾。

(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深化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行为准则。

附件:1.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备案表

2.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统计表


附件1

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备案表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机械名称

生产厂家

产权所属单位

规格型号

使用期限

排放达标情况

1

2

3

4

5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统计表

序号

报备数量

清出数量

备注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1

2

3

4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