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建质安函[2021] 21 号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冀建节科【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标准贯彻执行。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廊建质安函[2021] 21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冀建节科【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标准贯彻执行。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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