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及使用情况“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7/13 1.8w 阅读 58 点赞


廊建节科【2021】6号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及使用情况“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河北霸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廊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廊坊临空经济区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09]5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3]3号)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和使用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1日-31日(节假日除外)

二、检查范围

(一)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及辅料、建筑门窗及型材、供热计量装置、太阳能热水器、建筑采暖散热器、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预拌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给水、采暖、燃气等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

(二)建筑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箱、低压配电柜等。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材料。重点查验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了限制或禁止的建材产品。

(二)建筑设备。重点查验建筑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品使用备案(信用档案)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抽检数量。对每个县(市、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抽检方式。对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由检查组直接从已经备案的企业中抽取;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供在建项目清单,由检查组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程序。检查组和县(市、区)主管部门直接到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听取企业相关汇报,现场抽取建材产品和设备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检查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住建局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检查。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各项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需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或机构处理。

3、监督检查工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联系人:解用林  联系电话:13191973030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