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冀医保发〔2021〕4号)《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21〕6号)相关要求,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功能,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负担,廊坊市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lfsybj@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廊坊市广阳道19号廊坊市医疗保障局(邮编06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