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廊坊市广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廊坊市广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5]100301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房翠兰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眼球萎缩、右眼眼睑瘢痕、右眼上睑下垂、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右眼球破裂伤缝合术后、左眼眶壁骨折、肩部损伤、身体复合部位的损伤、眼球破裂伤、眉弓裂伤(右)、头部损伤、急性外伤后头痛、眼球挫伤、眼术后、面部损伤、眼睑裂伤、右眼义眼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左眼青光眼、左眼白内障需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