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7/08 8.6k 阅读 168 点赞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对《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接入二次供水设施。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有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8月1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

电话:0316-2316837  邮箱:lfjsj2316837@163.com

通信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41号住建局城市管理科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