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治理和规范全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廊医保字〔2023〕3号)和《关于治理和规范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廊医保字〔2023〕4号)相关规定,确定我市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不高于430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不高于3900元,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不高于3600元,执行基层收费标准的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不高于3000元。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药品费的总和,不包括种植体耗材、牙冠产品、骨粉骨膜等耗材价格。
同时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