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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廊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04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04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1/04/22 2.9k 阅读 155 点赞

是否同意公开

医保承办字20218

对政协廊坊市第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304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卫健委

您单位提出的《借东风、力先行,促进我市诊所发展》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答复如下:

2014年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政策要求的通知》(冀价管〔2014〕60号)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医疗机构就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等进行谈判。定点医疗机构须按医疗保障支付标准或协议价格收费。医药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服务时,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参照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综上所述符合签约条件的诊所可到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参照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收费标准和支付标准。

2021420

领导签发:张宝东

科室联系人:刘则红   联系电话:13785691166、2395031

办公室联系人:赵蒙蒙  联系电话:18033676600、236017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