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欧德巴斯洗车技术(廊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齐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廊开劳人仲案字[2025]第132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邮寄送达被退回,故特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本案经调解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