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众远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高风梅诉你单位的劳动纠纷案(固劳人仲案〔2025〕186号)已于2025年7月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因你单位未出庭,本委已于2025年7月30日对此案依法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申请人高风梅于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5月24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众远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众远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高风梅工资差额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案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固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