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类
廊医保承办字〔2022〕1号
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答复
赵福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低收入人群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扎实推进人民共同富裕,大力实施各项民生工程,倾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兜牢民生底线,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将其列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立足制度保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新时期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各项举措,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实时动态监测,及时认定身份
为防止因病返贫情况发生,各级民政、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部门协同配合,根据医疗费用数额超过预警线人员信息情况,按照《河北省社会救助条例》《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河北省临时救助办法》《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等规定,强化防贫监测预警,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身份纳入特殊人群范围,使其及时享受医疗救助等相应救助政策,防止返贫致贫。
二、提高困难群众医疗待遇,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各级医保部门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织牢“兜底网”,巩固拓展医保健康扶贫成果,共同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在政府参保资助方面,根据困难群众认定的身份类别,予以相应的参保资助:特困人员予以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予以90%定额资助;对于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根据《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过渡期内继续对此类人员进行参保资助;过渡期后,再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2022年,全市共资助参保13.48万人次,资助金额4300余万元。参保资助有力保障了低收入人群全员参保、应保尽保,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关爱。
在医疗待遇保障方面,市医保局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了50%,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并取消了最高支付限额,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谋取待遇待遇。
在完善政策体系方面,市、县医保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的新需求。同时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保障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在经办服务管理层面,市医保局要求各级经办部门开设相关服务窗口,提供现场帮办服务,推进“一站式”报销结算功能建设,最大程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做好诚信监管,防止恶意欠费
针对部分病人救治以后恶意不交费用的情况,市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报销相关政策,同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市医保局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加强诚信管理,把出院不结算的患者的违约信息记录到诚信档案中。
四、加大帮扶力度,防止返贫致贫
针对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收入人群帮扶力度,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议,市民政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一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需要紧急入院治疗或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家庭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对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2020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社会救助基金会,全市社会救助基金总规模达到5500万元。社会救助基金重点救助隐患重大疾病,在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及商业补充保险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通过以上措施,困难群众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切实保障了其基本生活。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领导签发:李 涛
科室联系人:张仲青 0316-2052083
办公室联系人:赵蒙蒙 0316-236017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