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类
廊医保承办字〔2022〕2号
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尹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可以下基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可以下到基层卫生室。按照《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廊医保发〔2020〕53号)文件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待遇保障期内,可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对参保居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含政府举办的承担与乡镇卫生院同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实行零差率的一级医疗机构)、纳入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列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二、关于快递送货到家。建议中“快递送货到家”,需要依靠“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才可以实现医保线上复诊、支付等,我局已印发《转发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通知》(廊医保发〔2021〕5号),但是目前廊坊市尚无卫健批准的“互联网医院”,下步我局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管理。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领导签发:李 涛
科室联系人:刘则红 0316-2052016
办公室联系人:赵蒙蒙 0316-236017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